為貫徹落實省委、省政府關于切實做好我省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(以下簡稱“貧困生”)就業工作的指示精神,全面摸清2011年我省貧困生有關情況。經遼甯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,建立2011年全省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台帳。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貧困生範圍
1.貧困生是指:城鎮低保家庭、低保邊緣戶家庭、農村貧困家庭和殘疾人家庭的省内普通高校遼甯籍2011年本專科應屆畢業生(不含升學、出國、參軍、指令性就業的畢業生)。
2.貧困證明:城市低保家庭、農村貧困家庭提供縣(區)級或縣(區)級以上民政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;低保邊緣戶家庭提供《低保邊緣戶證》複印件;殘疾人家庭提供《殘疾人證》和《戶口本》複印件。(證明材料中若未體現貧困生本人信息,需提供關系證明材料)。
二、貧困生證明材料審核
各高校負責本校貧困生的材料審核和認定工作,确定名單後,将正式文件和台帳報送至省教育廳畢業辦,由省教育廳畢業辦負責對各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、檢查。
院(系)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(系)領導為組長、院(系)畢業年級輔導員等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,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。貧困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,規範工作程序,做到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。
請各班班長按照相關要求将貧困證明和彙總表于11月18日交到學生辦李偉民老師處,電子版請發到148027842@qq.com。